您好:
我有個朋友因他哥哥詐欺的關係,連家人也騙,害的家族裡面有若干人等在偵查中被列為幫助犯或被告和受害者三種。現在案件檢察官已偵查終結,他哥被列為被告起訴,也收到一審的準被程序傳票。而現在不懂的是,為何我朋友和其他家人未收到不起訴書(從其他告訴人那邊知道不起訴名單有他們的名子,且不得再議),也未收到一審傳票(請律師問得知已除名)。
想詢問的問題是:
1.他和其他家人為何沒收到不起訴書?是否因為此案件牽扯太多親人的關係(其他原列被告的都有收到不起訴書),所以他們都還沒收到不起訴書?
2.因他母親(起初被列幫助犯、也列受害者)的帳戶在他哥初成立公司時,有借戶頭給他哥使用,導致其它帳戶也被設成衍生警示戶。此案件是要等到判決確定才能解除帳戶還是收到不起訴書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