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曾經把證件借給朋友使用 當時我在大陸工作回台灣時朋友已經去坐牢了。大約回台二三年後就收到債權公司通知 一直都沒去理會最近可能債權又移轉 又開始收到電話 小弟有先上網查一下相關資訊例如 不承認債務 追朔時間 這整件事前後大約7-8年現在工作的公司收到了強制扣薪的通知 若有異議需在10日內提出小弟沒有這方面的經驗 不知道程序及如何撰寫想請問有經驗或了解這方面的前輩 可以告知一下 謝謝
請幫忙 wrote:小弟曾經把證件借給...(恕刪) 既然是你的名字, 當然是找你要.你覺得是朋友欠你的, 那是你跟你朋友的債務問題, 你應該再去跟你朋友要.並不能因此就跟變成跟你無關, 誰叫你當初要借身分給別人, 你只能說幸好沒被拿去借錢.
我以前的公司,老闆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用我的證件影本辦了門號使用我離職二年多後收到催繳信函,才知道被冒用,當時聯絡前老闆,要求繳清電話費並退租我就不追究,但對方刷賴不繳後來我告上警局,地檢屬的檢察官超爛的,在確定申請書不是我親簽,也不是我親辦的情況下,竟然不起訴對方,理由是檢察官自己的心證,認為我不可能不知道被冒用馬的,若我知道我還告心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