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電話
要去做筆錄
有人也被告的嗎
2009年回應的文
以下是我回的文 某01鄉民問某婚友社
我只是回朋友的經驗而已
回文的內容如下 :
(前面沒引言發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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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錢認識女生 開始會找打工的正妹來跟你認識
讓你以為很多正妹可以認識到
當你滿心歡喜 加入會員後 可能幾萬塊
發現正妹怎麼都不見了
花幾萬塊入會員 可能連手都牽不到
不如拿去吃豆干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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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來了
特地去台北xx分局
警察也感到無奈
因為我文中也沒有指名道姓說店家
只是把朋友的經驗說出來而已
也沒有引言
做一下筆錄就走了
警察也覺得不知所謂
7年前的文章還要告
但是沒辦法 有告訴就要這樣
他說檢察官應該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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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更新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
靠
要去偵查庭了
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