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法上路之後,我一直有些疑問不知各位的公司如何處理:

1. 客人來訪或是來公司評鑑,晚上陪同客人晚餐,是否算加班呢?

2. 業務人員於例假日搭飛機出國,是否算加班呢?

3. 業務人員於休假日及例假日參加展覽會,是否算加班呢?

請各位開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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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遵守勞基法,不管修法前後都一樣不是嗎? 超過工時的部份就是算加班,看是要換補休或是加班費。
例假日或休息日出席一定是加班啊,只是換算出來的加班費比平常日加班費多而已。
一對夫妻到動物園,看到了大狒狒時,妻:真奇怪,愈難看的動物愈多人看。夫:不要叫這麼大聲,大家都在看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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