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剛走在路上突然在想,
保車險遇到車禍保險公司賠償後,
向肇事主的求償權利就變成保險公司了,
這樣不是很不公平嗎?

因為用邏輯來說,
保險公司這樣只是提供「代位求償的服務」,
將被害人的風險與權力轉移到保險公司身上,
〈感覺跟買銀行爛帳的民間金融公司一樣〉
並沒有提供「新的保障」。

當然如果不這樣大概就沒人要開保險公司了

只是小弟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要正名成圍事公司或喬事情公司之類的,
這樣比較名正言順
文章關鍵字
你要考量保險公司求償無門的風險吧?

保險公司也沒有一定就能拿到賠償啊
小弟也明白肯定會有風險,只是「理論上」是收得到的。

小弟只是認為「保險」這辭彙過度美化了「代位求償」的行為,
愚蠢如我一直以為它對我有著莫大恩惠,
我小時候都把保險公司當成我阿公般的在尊敬,
原來只是我花錢所購買的服務,保持適當的尊重即可。


yijaylin wrote:
你要考量保險公司求...(恕刪)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小弟剛剛走在路上突...(恕刪)

你有錢有時間可以自己先修車再去找肇事主求償
大部份人是沒錢沒時間去跟肇事主耗
所以才全由保險公司處理


小弟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要正名成圍事公司或喬事情公司之類的
---------
這句話,你應該是以肇事者立場
小弟從開車上路到現在快10年了沒出過車禍,

車也一直都有保乙式險+超額險,

我覺得保險很重要,我也繳的心甘情願,

只是「名詞解釋的邏輯」上想不透而以

a0215b0726 wrote:
這句話,你應該是以肇事者立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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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只是心情不好,想找人抬槓而以,

我真幼稚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保險公司這樣只是提供「代位求償的服務」

如果你自己是肇事主因的話
保險公司有向你求償嗎?
小小小鼠 wrote:
如果你自己是肇事主...(恕刪)


我懂你說的意思了,我沒想到這點。

那它的確有資格稱做保險,
謝謝開釋
保險公司應該改名為復仇者聯盟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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