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於民國95年有欠下210萬債務
在106年1月時有收到催討債務的存證信函,內容有指出違約金每百元日息3分計算
欠錢還是要還的,本金210萬已準備好,但對方律師說利息要50萬,也有打聽到最多只可追討5年利息(法律上真的是這樣嗎?)
所以我的重點是5年50萬利息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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