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於民國95年有欠下210萬債務
在106年1月時有收到催討債務的存證信函,內容有指出違約金每百元日息3分計算
欠錢還是要還的,本金210萬已準備好,但對方律師說利息要50萬,也有打聽到最多只可追討5年利息(法律上真的是這樣嗎?)
所以我的重點是5年50萬利息合理嗎?
文章關鍵字
5年50萬

1年10萬

10/210=0.0476

年息約5%

我認為相當合理


不想還以後拋棄繼承拔

愛瘋車 wrote:
老爸於民國95年有...(恕刪)


你借我210萬
我五年後還你260萬
你覺得合理嗎???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自古聖賢盡貧賤 wrote:
5年50萬1年10...(恕刪)



不能不還,有簽本票及土地設定抵押我阿公還是擔保人

愛瘋車 wrote:
老爸於民國95年有...(恕刪)

欠十年只要求50萬利息真的不算多
如果有心要還就趕快還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愛瘋車 wrote:
不能不還,有簽本票...(恕刪)


那盡快還一還拔

一般民間借貸都是年息20%

5%真的是友情價

真覺得太多

去抱著債主哭一哭

跟他喊芭樂拳

能減多少是多少
合理啊!
債主還要付律師費咧…
愛瘋車 wrote:
老爸於民國95年有...(恕刪)
兩輪漫遊山水~城市中,就愛自由自在-悠哉放空。
很合理,信貸有的都快10%,算很好的債主,快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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