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職場上離職權益?如果我2月底要離職,道義上是1個月前要提離職申請,但我若在2月16號提出離職申請,老闆有權利扣我2月的薪水嗎?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嗎?會問這個問題..也是沒辦法..我遇到一個怪老闆..所以請各位了解法律的人兒可以提供我這方面的資訊
Light Chen2013 wrote:但如果小弟預計在5月...(恕刪) YES..因為這並不是勞基法規定公司應給之福利..除非大大有跟公司簽約明訂Bonus明確的計算方式或是保障金額..不然除了薪資跟勞健保等等依法律規定由公司方面支出之費用外..其餘福利公司可以一毛都不支出..臨時扣下也行..就算人事福利章程有規定..公司也可以亂安一個理由給你..然後Bonus扣下不發..
Light Chen2013 wrote:我們人事說 老闆"他覺得"應該要按比例扣假"才合理" , 所以若我沒法提供法條她就得聽老闆的 .......(恕刪) 要看你第一年進公司有沒有假如果你們公司新的一年的假是看你去年來幾天照比例給你的話若你去年1月1後以前就來這間公司那扣假是不合理的反之若每年的假都在當年按比例給你那你做到何時公司核算當年度的假給你就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