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中和交通局承辦員一來一往的對話,
我也提出當地用路人已經習慣了原先的設計,
現在又新增新的號誌可能會引起事故的情況發生。
結果承辦員回信中提到"站牌設於彎道上,這是不符合道路設計原則,但因當地居民、議員及代表等為考量自身方便性,堅持設於此處不遷移,故本局仍於彎道上設置公車站牌"
因為我曾在某大bbs地區版提到這路段,
許多人真的都會掉到違規陷阱裡面,我曾試過按照新標線號誌行駛(騎機車),
卻多次差點遭到後方車輛追撞。
我也試著自己開汽車,發現真的有號誌盲點,加上是下坡彎道,
等到看到號誌或前面車輛都會來不及煞車,還有大家都習慣了原先舊有的號誌。
在回信中承辦員也提到"因當地居民、議員及代表等為考量自身方便性,堅持設於此處不遷移"

而後他內容中卻說"您可能考量自身危險,但若您不停於此處,不是亦會造成穿越馬路民眾之危險嗎?"

他說這句話我"奇魔子"不是很好,我知道穿越民眾的安全也很重要,
但事情本來就是有因才有果,現在就因為有設置不妥的公車站牌,先影響了機車路權,然後有了下車的乘客要過馬路,所以在下坡彎道擠了一支紅綠燈和行人穿越道,然後造成視覺盲點和過短的煞車緩衝。
所以我才提出道路瑕疵咩!!
他也說不符合道路設計原則,現在卻又說是我自身問題,我到覺得是官員為自身方便設置公車站牌才造後面的問題呀!!
我想說在回信給他
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回
大家有什麼建議嗎?
我大概會提到:
1.不符合道路設計原則,假設員警利用此路段當作績效來源,那是不是造成駕駛人的不便和不公平
2.此設計不當,亦會造成多數駕駛人的安全受到威脅,如發生事故是誰要承擔呢?議員嗎?
3.(我想回他為什麼就因為議員的自身方便,讓每天往來大量車潮的用路人就要犧牲安全之類的...只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寫耶...有人能幫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