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香港黃之鋒的新聞,抓抓放放,放放抓抓,示威遊行也判要坐牢,判三個月真的要關三個月,不像台灣可以易科罰金大陸更差勁,被刑事拘留就凶多吉少,拘留了難交保出來,不象台灣還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獲准才能押,不押的交保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