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慶幸台灣司法不像香港大陸

看到香港黃之鋒的新聞,抓抓放放,放放抓抓,示威遊行也判要坐牢,判三個月真的要關三個月,不像台灣可以易科罰金

大陸更差勁,被刑事拘留就凶多吉少,拘留了難交保出來,不象台灣還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獲准才能押,不押的交保放人
有錢判生?

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
台灣的司法是看顏色的
顏色對了不但攻立法行政院都沒事
連國際認證的貪污犯都可以到處跑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有錢判生?
𪚥𪚥...(恕刪)


無錢判死?

重點是有和解有拿錢給被害人拉
被害人死亡就哪給家屬
就算兩個案例都一模一樣
一個有和解
一個沒有和解
你是法官要怎麼判?

我個人支持嚴刑曆法,台灣對於罪犯的懲處不痛不癢,不太能起到懲戒罪犯和阻嚇犯罪的作用
沒有核彈、航母,你是破壞地區平衡的邪惡勢力;有了10個航母群、萬顆核彈,你就是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
對阿,台灣殺人不判死,
殺再多也沒關係,
綠政府會保護殺人犯免死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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