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這樣的,當年我吳阿公是大陸入贅過來給我戴阿嬤的,所以我父親跟著我阿嬤姓戴,後來生了我當時也沒有顧慮太多,所以我直接跟我父親姓戴,後來我父親過世了,然後當年開放兩岸探親後阿公跟他上海的親人有了聯絡後是說兩個孫子為什麼都姓戴,應該要一個跟姓我們吳家,後來這幾年陸陸續續都說到,因為我們台灣這裡的是大家族只有我父親還有我跟我哥是唯一的親兒子親孫子,其餘我的大伯姑姑們都是抱養來的,所以我才想要不然我來改姓吳吧,我在這裡想問透過怎樣的法律能達成我的心願☺️
目前看起來似乎無法,因為中華民國現行法令,子女可以從父姓,也可以從母姓,但是並不能從祖父姓或祖母姓。所以原本唯一的方式是你爸爸去申請改成從父姓(吳),然後你爸改姓之後,你跟你哥因為都是從父姓,所以一併改成姓吳。但是因為你爸已經去世,所以這個方法也行不通。目前看起來是沒有辦法的。除非你媽剛好姓吳。那你可以申請從母姓,這樣你就可以姓吳了。以上,僅供參考。
七星香烟很好抽 wrote:首先是這樣的,當年...(恕刪) 姓名條例第8條(改姓、冠姓)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