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奈]收到「東森購物」2006年的分期扣款失敗通知函....

文長,想請教大家......謝謝..

先說在前:小弟使用信用卡繳款習慣都是每期到超商付現,不喜歡直接扣款(拿出白花花的銀子才懂得心痛的感覺..,而且每個月繳款正常從不逾期,而超商的感應紙收據與帳單明細大概保存一年,且有記帳習慣,故每月收支均無太大異常

然後代誌就這樣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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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東森購物」的通知函....

內有一張我在2006年5月購買某產品的信用卡分期繳款明細

總共是12期(2006.05~2007.04),但其中的第六期(2006.10)上面說明是扣款失敗,其他期皆正常扣款無誤,所以我必須去補匯款該期金額300元......

但現在都已經是2008年3月了,覺得有點離譜,2006年沒扣到款為啥現在才通知??

當下我馬上認定這是詐騙信件,但還是半信半疑的打去東森確認(0809-033-165)

結果~~........
這封信確實是東森寄的沒錯,且他們的回覆是:

1.金流過程繁瑣,所以最近才通知此款項異常
2.可能我當年信用卡使用有不良異常狀況,導致他們該期請款失敗
3.無法確認我是否已繳過款項
4.除非我能提出該期的繳款證明,否則要補繳該期300元


這這這這這這這..........會不會太離譜了阿!!!
當年的收據我也早扔啦........
我該慶幸還好是分期300元,而不是30000元嗎.....

300元我可以明天馬上去繳,但是會不會過了n年又來通知繳款失敗啊.........


所以,鄉親阿~~
分期購物是很恐怖的,因為繳款收據沒收好,n年後會來跟你討....

我該怎麼辦:
1.管你去x,2006年的事我才不認帳
2.明天打去發卡銀行要2006.10的繳費明細,若無法提供是否自認倒楣?
3.以後什麼繳費單據一律影印保存20年以上


以上,筆拙,感謝大大們辛苦看完...
之前新光也有個案子,是催繳兩年前的保費,也同樣是信用卡扣繳失敗的關係。
「不爽網-新光金」

就這案例的經驗來看,樓主還是要先去申請當年信用卡的扣款資料來佐證,
如果真的沒扣到款,你還是要付錢,
頂多抱怨一下他們的金流控管太差。

han26 wrote:
文長,想請教大家.....(恕刪)


所以一次付清是最優的
我從不使用分期/貸款類的/漏了信用卡了/因為都用現金在買
要就一次砸完.......
像我就沒買"晡晡車".....
因為沒有那麼多錢一次砸完

因為我不使用分期的

買房屋怎麼辦勒

就看當時有沒有替代方案.....
han26 wrote:
文長,想請教大家.....(恕刪)


我是用元大網路銀行

他每一期的扣款都可以查詢到,

蠻方便的
不好意思,我有點疑問
為何不是商家要負責舉證消費者沒有繳款?
舉證成本都要消費者負擔,賺錢的一方只要寄張收費通知就可以收錢
企業金流控管太差難道是消費者的錯


有聽說其實是收費方要舉證,不是消費方,

只是消費者大多數太老實,都被收費方吃的死死的,

建議樓主直接向東森要你沒繳費的證據,

因為你是信用卡扣款的,
理由很充分!!

就算有問題,也是東森跟銀行之間的問題,
跟大大你沒有關係!!

這就是我喜歡用信用卡扣款的原因!!
han26 wrote:
且有記帳習慣,故每月收支均無太大異常......(恕刪)


既然樓主有記帳的習慣,那就翻開'06十月份的帳目,不就好了?
或者,向信用卡公司調閱帳單(需付費),
假如已經扣過款了,那就持信用卡公司的帳單回覆給東森就好了;
假如真的沒有扣款,那當然要支付,畢竟,那是一筆前年十月份就該支付的款項。

只是,
分期扣款,是東森該定期去向信用卡公司做的請款動作,
東森疏忽了,
您可請東森提供給您"未扣款"的証明,
若需要信用卡公司的帳單,調閱費用可以跟東森協商,請東森支付這筆原先不該發生的費用;
去溝通就好了嘛。

當初您啟動信用卡分期支付價款時,就已經簽有條約了,
您若認為當時沒扣款,沒立即通知,就不給了,
那也可以,
您必須找到站得住腳的理由 -- 仔細閱讀條約,先。


NeoF wrote:
為何不是商家要負責舉證消費者沒有繳款?
舉證成本都要消費者負擔,賺錢的一方只要寄張收費通知就可以收錢
企業金流控管太差難道是消費者的錯


對阿

既然他們都不清楚到底你是不是真的沒扣到款

那有什麼資格要你繳錢?

這種公司跟詐騙集團哪裡不同阿= =...

2006年的300和現在2008年的300價值可不同呢=口=...

要補也只能補個250 XD


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和金融的大大...這種情況不鳥他會怎樣呢?

我不清楚你當初的購買的商品或交易的內容為何

但是基本上,在商店作信用卡分期的流程是

在商家對發卡行第一次請款時,就已經是全額請款了

所以之後的每月帳單分期金額,單純是持卡人跟銀行間的交易

跟商家並無關係

所以請樓主再跟發卡行確認

更何況,扣款失敗,應該是發卡行的問題,而非樓主本身的問題

感謝大大們的熱心建議與分享........小弟受教了...
NeoF wrote:
舉證成本都要消費者負擔,賺錢的一方只要寄張收費通知就可以收錢
企業金流控管太差難道是消費者的錯(恕刪)

這就是我最火大的地方......
翻閱我自己的記帳記錄,2006.10月確實有支付款項了,但是繳納收據早已丟棄,如今『東森購物』只寄一張紙來就說我沒繳錢,詢問客服後又是一連串不合理的回覆,爾後我怎麼敢繼續使用信用卡在「東森購物」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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