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RyQi8qWfxI這套電影我很喜歡這一幕,反派被移送法院,檢方聲請羈押,反派跟法官說,我雖然涉嫌殺人,但是檢方還沒有舉出任何實質的證據證實我殺了人,犯罪嫌疑不足,這樣做是違反我的憲法上的人權云云,法官本來也要讓他交保可惜電影描述是美國的司法,這一套在美國甚至台灣也可能可以,但是大陸肯定行不通當年美國球星OJ SIMPSON殺人案,換在大陸他肯定被判死刑,連交保的機會都沒有
anthisan wrote:https://ww...(恕刪) juice 之所以能夠從法庭全身而退是律師鑽了種族議題的矛盾,可是換作是一般黑人,恐怕連想上法庭辯護都得看運氣,一個搞不好就被美國白人警察栽贓或暴力處理,法律之前,並非那麼簡單,還有人性的因素。 推薦美劇the people v.s. OJ Simpson, 裡面有許多值得一看的,包括陪審團制度的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