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11/1發生一起機車互相擦撞車禍,雙方也同意沒有相關監視器下,肇責互為50%(因為鑑定結果顯示無法判斷)
1。對方傷勢判定為橈骨閉鎖性骨折(一直到3月還假裝吊著手)我方是四肢擦傷與手腕韌帶鬆脫。
2。對方弟弟19歲,竟然11/27還有另一起車禍(不是傷勢很嚴重嗎?怎麼還能騎機車?還發生車禍?)而且,他自己爆料,有六起事故,且11月底的車禍對方賠他16萬,所以我們怎樣也不該低於這水準。
3。因為對方沒有找保險公司陪同出席,私下了解後,他只有第三責任險、沒有強制險(好怪喔)我們只有強制險。
4。對方說有在直銷公司上班,每月破十萬以上收入,只是未成年,匯入父親帳戶(一直沒有出示相關資料,只有拿爸爸的存款簿給調解委員看。但很委屈狀的要我們至少賠他薪資兩個月。(疑問:直銷不是獎金制嗎?並不是常態工作性質。憑什麼我們要認列)
試問:最早要我們賠50萬,現在又委屈的說至少25萬。
但友人、保險朋友都叫我們一毛都不要賠。
眼見六個月將到。我們還有最後一次調解(4/18)
到底怎麼談、怎麼做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