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11/1發生一起機車互相擦撞車禍,雙方也同意沒有相關監視器下,肇責互為50%(因為鑑定結果顯示無法判斷)


1。對方傷勢判定為橈骨閉鎖性骨折(一直到3月還假裝吊著手)我方是四肢擦傷與手腕韌帶鬆脫。


2。對方弟弟19歲,竟然11/27還有另一起車禍(不是傷勢很嚴重嗎?怎麼還能騎機車?還發生車禍?)而且,他自己爆料,有六起事故,且11月底的車禍對方賠他16萬,所以我們怎樣也不該低於這水準。


3。因為對方沒有找保險公司陪同出席,私下了解後,他只有第三責任險、沒有強制險(好怪喔)我們只有強制險。


4。對方說有在直銷公司上班,每月破十萬以上收入,只是未成年,匯入父親帳戶(一直沒有出示相關資料,只有拿爸爸的存款簿給調解委員看。但很委屈狀的要我們至少賠他薪資兩個月。(疑問:直銷不是獎金制嗎?並不是常態工作性質。憑什麼我們要認列)


試問:最早要我們賠50萬,現在又委屈的說至少25萬。
但友人、保險朋友都叫我們一毛都不要賠。
眼見六個月將到。我們還有最後一次調解(4/18)
到底怎麼談、怎麼做好呢?!
流程錯誤,

首先 記錄現場狀況 報警 .... 來不及的就不說了,

如果沒有記錄也沒有偏誰肇事,

應該是主張雙方自付,

對方不接受, 一樣提出自己的賠償,

真的要告的話認份點請律師,

有可能是遇到碰瓷的,

好好處理沒問題,

不花錢請律師, 只是論壇發問的話, 肯定被坑.
Probe00 wrote:
流程錯誤,

首先 ...(恕刪)

有啦。前置作業都有。有報案,而且已經走兩次調解了


Ps:直銷薪資在理賠時,到底怎麼認定??
我們也不敢直說他碰瓷,但每個車禍都賠他薪資、也難怪他不讀書了
有驗傷嗎??
如果雙方都有傷,各付各的
要賠償薪資,拿出證明!!甚麼未成年要匯到父親帳戶,上法庭看法官信不信
記得在6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並陳述對方短期內數起車禍,顯然缺乏駕車能力!!

未成年,沒有駕照吧?
沒有證明的都不要理他,請他提出證明。都說是雙方責任各半他也好意思跟你獅子大開口
可以跟他質疑之後怎麼還會再二次跟別人出車禍,代表生活大小事都可以自理
最後一次調解不成的話,如果樓主妹妹也有受傷就提告過失傷害(但對方也會提告)
上檢察官那邊就態度好一點,相信司法那邊會有公平判決的
已和解
(雖然很多人勸進要上法院,給對方一個教訓)
大概賠了近十萬元,唉,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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