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3年前,上次選舉結束後,我誤打誤撞,被推為自己鄰上的鄰長,算是很年輕的鄰長(其他鄰長都是50~80歲),當鄰長除了發一些政府的資料,關心弱勢,其實也沒什麼事情,偶爾自己鄰路燈壞了,道路不平,直接打1999,感覺比通報里長效率更快一些。
最近或許是選舉又快到了,有一點感覺就是政府做事變很積極,
我住的鎮上,在FB上有大約6萬人的社團,近期有人在討論一條圳(溝渠),某一段有很多垃圾已經很久了,都沒人處理,討論中,有人提到公所,有人提到水利會,還有人提到區長不是民選,其實都不做事,還有人問區長是誰?
或許是有看到FB上的討論,過沒幾天區公所就派人去清理,清理完畢後,就希望各鄰長幫忙宣導是公所區長指示清除。
政府機關為民服務是義務還是義行?
我莫名的思考很久,對公務員來說,這是本分,也是分內事。所以是義務。
但,做了一件事,就要大家宣傳區長為民服務,好像就是區長的義行。
他們似乎都搞錯了,
引用宋太宗趙光義寫過一條銘訓:“爾俸爾祿,民膏民脂....”說的是,作為政要,你所拿的每一分錢,每一份薪水,都是民眾的血汗錢。(節錄網路)
我想像,有一天地方能遇到好的官員,而不是選舉到了,才會關心地方的官員,平時就會四處尋看,微服出巡,而不是等到大家討論,民怨四起時,才來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