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勞工局昨天(24日)跟今天前往該小吃店稽查,認定已違反《勞基法》,開罰20
萬元,並要求業者補發足額薪資給被欠薪的工讀生。業者今也與工讀生的媽媽達成和解,
和解條件就是依法補發應得工資,共17220元。

政府得20萬元
勞工得17220元

官員們還頂聰明的,哈哈!
可憐的台勞,最軟的那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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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ers wrote:
台中市府勞工局昨天...(恕刪)
資方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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