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辦理路跑活動的運動協會工作,
通常辦理活動都會委託一家資訊公司處理報名事項及代收報名費,
是有簽合約的,
合約上說明雙方配合的事項及每月撥款的日期,
但是這家資訊公司撥款都會拖,
要協會這邊催款了才撥,
這次更離譜,
催了也沒用,
給了協會一個遲了正常撥款日半個月的日期,
說那天才能撥款,
想請教的是....
這家小有名氣的資訊公司這樣挪用報名費,有違法嗎?
不照合約上日期撥款給協會,
影響協會辦理活動的進度,
協會這邊可以找消保官尋求協助嗎?
還是要找律師?
找律師的話,這屬於哪一方面的法律?
謝謝各位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