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辦理路跑活動的運動協會工作,

通常辦理活動都會委託一家資訊公司處理報名事項及代收報名費,

是有簽合約的,

合約上說明雙方配合的事項及每月撥款的日期,

但是這家資訊公司撥款都會拖,

要協會這邊催款了才撥,

這次更離譜,

催了也沒用,

給了協會一個遲了正常撥款日半個月的日期,

說那天才能撥款,

想請教的是....

這家小有名氣的資訊公司這樣挪用報名費,有違法嗎?

不照合約上日期撥款給協會,

影響協會辦理活動的進度,

協會這邊可以找消保官尋求協助嗎?

還是要找律師?

找律師的話,這屬於哪一方面的法律?

謝謝各位大大
文章關鍵字

yaming46 wrote:
我在一家辦理路跑活...(恕刪)


收錢是業務的工作.....誰拿業績獎金誰去收錢

yaming46 wrote:
我在一家辦理路跑活...(恕刪)

合約有載明付款期限以及逾期需負擔賠償的部分嗎?
"雙方同意本專案乙方代收之報名費用採月結方式結算,乙方將於每月21日以本活動網站後台之報名資料為憑證,將前月代收報名費扣除資料處理費後撥付予甲方指定帳戶,匯款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並應於匯款同時開立資料處理費之同額發票(發票項目為資料處理費)予甲方。"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任一方違背本合約之規定時,他方應定14日以上之期限催告其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未違約之一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契約,並向違約方請求損害賠償。

合約上有這兩條

yaming46 wrote:
'雙方同意本專案乙...(恕刪)

只看到以每月21做為一個結算日
但並没寫具體付款的日期為何
所以基於文字理解
只要乙方在21日結算當月即可
待結算清楚就撥款
後面附註的一條是甲方没收到錢
可以催收
請乙方在14天內付款
所以你有催收了嗎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他很精明啊,都跟著合約走....
合約寫,要給14日以上之期限,所以他拖半個月剛剛好.
應該無法求償...
要嘛更改合約內容,要嘛找別家

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也要寫得更清楚詳細一點
協會方面當然21號就催款了,

因為不是第一次了,

但是報名公司這次給協會的回覆是,

隔月的7號才能撥款,

已經超出14天了,

報名公司只是代收報名費,

他們這樣挪用不屬於他們的錢,

撥款日又撥不出錢,

這樣沒有觸犯到法律嗎?

請指點...

yaming46 wrote:
協會方面當然21號...(恕刪)


依你的說明
及出示的條文
對方並未違約啊
只是雙方在對於條文的溝通上出了問題

貴協會連個懂商業合約的人都没有
看來主辦人要多努力充實自己了
找個律師在簽約前幫忙看條文
這種事來這問免費的資訊
實在不是很明智的做法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yaming46 wrote:
報名公司只是代收報名費,

他們這樣挪用不屬於他們的錢,

撥款日又撥不出錢,

這樣沒有觸犯到法律嗎?...(恕刪)

合約未載明賠償辦法以及催告改善的限期
這是你們的問題
如果對方每期都有支付,只是拖延
你們真的拿他們沒辦法
yaming46 wrote:
未違約之一方得以書面終止本契約,並向違約方請求損害賠償。.(恕刪)


法務或業務至少有一個要抓去打屁股,

這段文字有寫跟沒寫一樣,

損害怎麼認定?誰來認定?怎麼賠償?賠償範圍?賠償時間?

他只要敢拖下去,

你們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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