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們好,
小弟日前被一個素未謀面的同事告公然悔辱
(事情大概的經過就是我們有成立一個群組, 因為他私德部份有問題, 而且常創造假帳號加到公司的各群組, 然後截取同仁發言
去做按鈴申告, 內部投訴的動作, 所以我有把一些看起來是假帳號的人都有踼出去, 然後在群組裡說會有個垃圾會亂截取大家發言, 我己經把可疑的人踼出, 請大家小心, 發言過程中我沒指名道姓也沒講我踼出的人就是XXX)

現在刑事的部份不起訴書己經下來了, 結果這個人又提出民事賠償我要賠10萬, 裁決費也要我出, 我上網查過刑事/民事是不同的東西
但我比較納悶的事, 現在刑事不起訴, 他民事的部份是用損害賠償來對我提出告訴, 想請教各位一下,

1.法院有寄調解通知書要我出席, 調解過程我若都拒絕不成立這些賠償會變怎樣?
2.雖說刑事民事沒有關係, 但民事的部份是否也會參考刑事的判決結果?
3.這邊問有點怪, 但民事賠償被告是都一定要賠嗎? 還是要看當天的調解過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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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告就要告 !

軟土深掘的人 ,你再讓他深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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