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鄰居積極的找營造公司,希望能將我們屋齡有三十年的住所,
整合重建為更有利益價值的新大樓,
但我們在房屋土地買賣與相關法律條文方面並沒有相當的涉略,
也對於目前建商所提供的重建條件不是相當的清楚與滿意,
所幸得知市政府於今年1月29日公告都市更新獎勵容積方案,
且萬華區與大同區一直都是屬於都市更新中的優先計畫區域,
因此想詢問是否有更保障於地主權益的重建方案。
至於產權面積,一直是我無法詳細計算的部份,
上網查了許多資料,發現很多人的計算方法都不一樣,
有的人會把開挖率算進來,但有的人不會,例如像70%的開挖率這比率,是公定的嗎?
也有的人在計算面積時,會把產權係數算進去,有的是1.3,有的1.38,有的1.5,有的1.6,很混亂!
目前,我已經把該查的基本數字都查出來了,很想找不動產估價師或建築師事務所幫忙計算,
但是因為現在合建的事宜都還在討論當中,且我們也對於建商提出的坪數不是很滿意,
所以不見得所有的地主都會同意重建,在此情況下,還是想自己先了解後再來詢問會比較妥當。
目前我比較想了解的是有否參加政府的都市更新計畫,坪數面積是否會相差很多?
據了解,2007年11月14日,行政院頒佈了最新的都市更新獎勵,
凡屬 " 策略性再開發地區 ",且基地面積達0.5公頃的範圍,民眾即能自行申請都市更新。
而目前建商所談及到的所有地主持分面積,總和好像還未到0.5公頃,
但我們有一完整街廓(兩個小巷子間整排房屋),且我們的屋齡是屬於三十年以上的四層樓老舊公寓,
不知道我們這樣的環境是否符合都市更新的條件?
在此情況,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計算,有否加入都市更新的兩種坪數面積,非常感謝喔!
詳細數據如下:
1.使用分區:商四
2.容積率:800%
3.建蔽率:75%
4.高度比:2.0
5.臨路路寬:12.73M
6.持分:24.2坪 1/4 (住頂樓四樓,陽台五樓有加蓋)
7.基地面積:好像是4000平方公尺
8.賣價:預計一坪50萬
9.建商給的條件:37.05含公設,公設佔11坪,未滿40坪所以沒有附停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