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然前方有一位貌似女大生牽著一條牧羊犬朝著我走了過來 (品種示意 由於有黑又有白,以下稱小灰)

當我心裡還在OS,這狗勾那麼大隻,如果發瘋起來飼主不曉得拉不拉的住,越走越離越近時
小灰距離我大約不到一公尺時突然一陣狂吠,我原本以為小灰只是看到帥哥比較熱情
結果竟然就直接朝我左後大腿的地方咬了一口,瞬間我的勾勾牌短褲就破了一個洞

在我驚魂未定的時候,女飼主不斷不好意思邊拉著小灰離開
此時有一位目擊阿伯就叫我把她攔下來,怎麼可以讓她就這樣跑走
因此我上前去叫住了飼主,跟她說不好意思可能要處理一下
大概一分鐘後,飼主男友從後跟了上來,跟我說先預留電話給我,確認手機有撥通後
他們說有急事需要先離開,因為當時在場滿多人的,在他們走後不久
有三、四位在路口等客人的計程車司機紛紛過來叫我把他們留下來處理
不然很可能就只能自認倒楣,因此我又去找了飼主
他們說等事情忙完,晚上七、八點會再跟我聯絡
然後就打開車門準備要走了,此時在旁觀望已久的運將大哥靠過來叫我拍下車牌
飼主停下了腳步,運將大哥要他們拿兩千給我直接解決
而男飼主則表示後續費用的部分再依照單據的部分跟他拿,也說他一定會賠
最後我看那位男飼主人看起來滿誠懇的,就先讓他離開了
並跟運將大哥道謝,大哥表示表示人沒有那麼好心,說我這樣以後出社會會被騙
叫我打110報警,至少做個筆錄以防之後就沒有後續,而警察在電話中則是叫我去鄰近警局報案
去了警局,警察看叫我先去醫院做治療,並記得要拿診斷證明
所以我就到了西門附近的聯合醫院,因為傷口不算太嚴重,所以只掛了一般外科

前前後後從掛號到拿藥離開大概花了兩個小時,事後想想其實可以直接掛急診
除了避免延誤處理傷口的時間外,後續費用也可以直接跟飼主請領,如有平安保險也可以申請給付
(費用收據)

(診斷證明)

接著我回到警局做備案,警察問我一些基本資料,以及對方的電話和車牌,並口述當時的事發經過後
跟我說狗咬傷人算傷害罪,看晚上電話和解談的如何,如沒談成,我可以再申請調解委員會來辦理
而提不提告則是由我決定,但警察也提醒我這種民事案件能私下和解最好,節省雙方時間和心力
離開後,我先前往勾勾專賣店,看我被咬破的褲子售價多少 (建議售價$2480打9折=$2230)

便返家等飼主傍晚和我聯絡,但等到了九點遲遲沒有消息,我就傳簡訊提醒

費用僅依當天的醫療費、衣物損失、以及原先下午的工時來提報 共$3,460
雖然在網路上已爬遍所有相關案件,最後都會走到調解委員會,金額至少都萬元起跳
最主要多出來的部分是「精神賠償」,因為被狗咬傷可能會以心裡留下陰影為由索賠
而簡訊傳出沒多久後,飼主就打電話過來,跟我說金額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要跟我約禮拜五在西門解決,且表示褲子部分是賠償全新金額,所以要我把破掉的褲子給他
當下我是說好,但掛了電話之後想想好像不太對勁,怎麼好像變得我理虧
因此我又打給他,跟他說竟然要約出來處理的話
就直接進調解委員會,請第三方做公證雙方也有保障
而他口氣就變得不太好,說好,既然我這麼擔心,那就等我去申請調解委員,然後電話就掛掉了
此時我已經準備出門要再去警局一趟,電話突然又響了起來
換成是他另外一位友人來跟我談,他朋友很客氣地問我如果錢直接匯給我的話
這件事情就可以結束了嗎
我說可以,確認有收到之後我會回傳簡訊說不再追究後續責任,也算給他們心安
不到五分鐘,對方就傳了匯款明細給我

之後便打給我問說警局那邊的紀錄可以幫他們消掉嗎
我說我只是做紀錄方便後續有需要再做調解而已
事件就此告一段落,以下就本次事件做我心得的統整讓大家未來有機會可以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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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受害者處理辦法:
飼主:自家狗兒咬傷人,屬告訴乃論罪,且不像車禍會追究肇事責任,因此唯一解決方式,
我認為就是積極處理,讓受害者感受到你有心想解決,不然到後面如受害者想究責的話
會會發現賠償責任遠超乎自己預期。
受害者:發生事情的當下,尋求身旁目擊證人的協助,並拍下照片作為證據,最主要的是留下對方的
聯絡方式不管是電話還是車牌都可以,電話的話要「確認有撥通」,後續到警局只要報對方號碼,警
方就能取得飼主資料,接著趕緊處理傷口,因為狗兒的唾液會帶有病菌,如沒處理好很有可能會引起
蜂窩性組織炎或破傷風,而醫生表示台灣飼養的寵物犬基本上不會有狂犬病的疑慮,因此僅需要施打
破傷風疫苗即可,而破傷風疫苗效期為五年,也就是如果三年後又被狗咬的話,僅需要處理外傷傷口
就好;接著到警局做筆錄,如果當下發生時能報警就報警,不要擔心事大事小,因為不管怎麼樣這都
是受害者的權利,且事後做筆錄,證據不足且無人證的情況下,可能會有飼主打死不認帳的可能發
生,最後求償無門,因此報警是對自己最有利的保障,而如有任何電聯紀錄,記得可以下載錄音APP
來當作未來有可能會用到的證據。
以上都做到後,就是看後續飼主和解的處理誠意如何,如果受害者不滿意的話
可以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但這次我沒有走到這一步,因為我認為我只需要拿回
當天實質損失的部分即可,但如果你認為對方態度惡劣,甚至無悔意的話
就到原先做筆錄的警局,申請調解委員會是沒有問題的。
就此次事件來說,原先事發當時飼主的賠償費用為運將大哥提出的$2,000
但後面有了單據後,實支費用為$3,460而當下如果飼主沒有回撥電話表示要直接了事的話
我會直接上訴到調解委員會,到時候費用至少會再多$10,000左右的精神賠償金
且在依傷害罪刑事責任的60,000元以下罰金的這範圍,都有可能是受害者會提出的和解索賠金額。
結論:之所以最後決定用最簡單的方式解決,主要是因為不希望女飼主因為一時的疏忽,造成以後人
生的陰影,因為當下她看小灰把路人咬傷,害怕到想跑走的心情我能感受的到,是我也不希望
我的狗兒在外闖出大禍來,雖然後續其男朋友處理方式和電話中口氣我覺得不是很好的展現,
但我想人在碰到這樣的事情時難免會心急當然能賠錢了事的事情我覺得都是小事,如果我是飼
主的話我會很高興能用小錢當作學費,從事件當中學到經驗,這才是這整個過程中最難能可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