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B wrote:請問大家,如果在網路是被人用疑似恐嚇與侮辱的發言攻擊(我用疑似因為這是我的感覺但在法律尚未必是成立的) 要看是於公開的討論區,還是屬於私人性質的交談最好還有當時的截圖證據另外,通常去報案的話...警察會先要求雙方私下和解(就是先在警局門外"溝通",以免吃案)
HJB wrote:但是因為我不確定對方之言論會不會在法律上符合恐嚇與侮辱的條件 只要你有任何覺得,對方有足以讓你至生恐懼而生危害者都符合構成要件...關於恐嚇,可以打的是刑事官司刑法第 305 條而侮辱的話,可以看看民法第195條請求回復名譽,並要求非財產上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