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聲明,當事人不是我,我只是幫朋友代PO,因為這件事他實在是太氣憤了
所以想問問看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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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義上的父親,從小幾乎都不在家,完全沒有拿過一毛錢回家
我們家四姐妹都是靠我媽一個人工作養大的
現在我們也都各自成家,也有不錯的工作
現在卻接到法院通知說,我們四個人必須每個月付給他撫養費盡到做人子女的義務
請問他就有做到父親的責任嗎?我們四個學費、生活費不是自己貸款,就是我媽一點一滴賺來的,他從來都沒照顧過我們,憑什麼現在老了、錢花光了就要我們養他!!!
目前詢問法扶的狀況是,因為他現在身體狀況很差(要洗腎),又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所以基於法院的立場是會站在比較弱勢那方,我們就算拿得出他沒有撫養過我們的證據也很難翻案,頂多只是付比較少一點而已,更何況我們也很難證明他沒有撫養我們
不知道這個案子請律師有沒有機會拒絕給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