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11111111111111111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對於這個社會來說,少一個我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活著的確是多餘的,不過我不會想不開去提告。
拿時間去證明自己不是多餘,這樣會不會更有成就感呢?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要告要請律師
能不能成立
我只是網友不是承審法官
「世界上有兩種無窮無盡:一種是宇宙,一種是人類的愚蠢。......」/愛因斯坦
doreen945 wrote:
,罵人"活著也是多餘"可以告公然毀謗吧?..(恕刪)

"活著也是多餘著"~~~你不會回他~~~【我希望我永遠是多餘的那一個~~】~~不就解決了!!!
現在是【OI 嘴砲小學堂】嗎?


doreen945 wrote:
總結是,罵人"活著也是多餘"可以告公然毀謗吧

柯P 不是常叫人去死一死 ....

doreen945 wrote:
不知道檔案開得起來...(恕刪)


可以告

但不會起訴滴

水管是外國的公司,依個資法它是可以不提供對方資料給我國警局及法院的

打消這個念頭吧!你浪費金錢、時間、精力到最後應該也只是徒勞無功而已

01是臺灣的公司,一堆玻璃人為了一點面子問題就在吿公然侮辱罪,想給對方教訓之類的

徒耗司法資源...到最後還不是都不起訴或無罪結案XDDDDDDD

你真有一點(智慧)的話,就不應該在乎網路這幾個小字

網路的事就網路解決,關了網路對你真實人生一點影響也沒有,不是嗎?!
請問一下,國語"多餘的",台語是不是叫做【春仔】?

下一站幸福2050 wrote:
水管是外國的公司,...(恕刪)


01主機不是在國外


查的到?
董鰓康 wrote:
01主機不是在國外...(恕刪)


在法條上01是不可以提供用戶個資的


但在實務上01有提供個資給警局以便查案


在之前很多吉人的文章應該都找的到


所以還是有差別的


像臉書、水管真的不要想告了....就是浪費時間而已


樓主去報案之後,警察調不到對方資料、無法做筆錄,無疾而終。對方也不會知道,然後就是樓主浪費時間森七七完全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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