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8月初上班路上發生車禍,造成右腳腳掌骨折及約10公分的撕裂傷,一個月後部份皮膚壞死進行植皮手術~ 最近經詢問對方才知道他的第三責任險財損是10萬元的額度,體傷400萬! 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呢?
初判報告下來對方全責,我無責任~ 診斷證明骨折需休養三個月(現在己2個月,依然未消腫也未復原)植皮的部份更是需要時間肉才能長回來~ 受傷後無法上班,後來工作也沒了(8月的薪水公司就不付,9月底居然直接退勞健保) 這部份當然己向勞工局申訴進行調解。
現在最擔心的是受傷期間無法工作沒有收入,連面試都不方便(拿著拐仗打著石膏應該連談都不想談吧)還有未來的復健~其實對方的態度一直很好,也都持續關心我的傷勢。 只是昨天知道他保的第三責任險財損只有10萬,我就跟他説請他跟他的保險公司想想辦法吧~ 不然我沒收入工作也沒了,不夠的部份我只好請他負擔了~
車禍當下在急診室跟他確認有保第三責任險後我才能放心的養傷,但這下真的寢食難安~ 如果他沒錢賠,訴訟真的不是我想走的路。
peterey wrote:
小弟在8月初上班路上發生車禍...(恕刪)
不要放棄你的權益, 是勞保有職災相關的保障:
1.上班途中事故這個部分是可以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跟"勞保職災傷病給付"
2.醫療給付勞動局會補助"部分負擔"的費用, 有住院的話, 補助一半的伙食費.
3.傷病給付依條件不同分為職災傷病給付跟普通傷病給付, 這是當你因醫療或住院無法工作, 勞動局會補你的薪資. 不同情況有投保薪資的70%到50%補助(1年內), 第2年50%.
醫療給付期限比較短, 請直接詢問.
傷病給付的申請期限有五年.
如果你有正常投保勞保的話, 請你先跟你當地的勞保局電話詢問, 再去官網下載申請書, 除了必要需要公司用印外(這也非絕對), 都可以自己來.
我很意外你都投訴你之前公司, 難道沒有經辦人員告訴你有這些補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