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問,大陸有律師這個職業嗎?

好奇一問



冰冰姐怎麼不花大錢請律師呢?
AKB濕吧 wrote:
認真問,大陸有律師這...(恕刪)
認真回,有律師。

對於冰冰的逃稅事件,我對大陸的法律相關規定不是很清楚,不評論。

大陸對於共產黨員,尤其是官員,最嚴格的有雙規的審訊,律師不得參與的樣子。這種規定,等同秘密逮捕。
你的人權不同於我的人權。
你的法律不同於我的法律。
也沒什麼對錯,要認清現實而已。
大陸當然有律師 現在什麼亂七八糟的事情都可以鬧上法院
民事糾紛類的案件感覺特別多
一點小事就可以告上法庭


我之前在親戚的工廠幫忙的時候 那時候就剛好有件案子
員工不滿被降薪調工作崗位最後鬧上法院
那時候正是剛搞勞動合同法那時候
開庭的時候我有去旁聽
細節我就不多說了


另外感覺 大陸法官基本上一些備受關注的大案子 基本上都會按大眾所期待的那樣去判



AKB濕吧 wrote:
認真問,大陸有律師...(恕刪)

有,
立委林先生的母親,是有名的律師
大陆有律师但没有讼棍
wuyuyutw wrote:
认真回,有律师。对于...(恕刪)

双规属于党内管理,没有进入法律程序,律师当然没有出场的份,世界上对自己内部人这么恨的也只有中共了吧。至少在以前,党员的形象是应一心一意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公仆,对自己要比普通人更加严格,除了法律还要受党内制度约束,所以党员本就不是普通公民,个人人权也不能等同看待。这一点上说,中共不能按西方制度的政党看待。中共更类似军队的管理方式,军队里出了叛徒,什么下场可以想象…现在来看,习大以后,对党内的管理规范对了,党内的双规这种落后方式受到限制,党内管理也开始类似法律的行为方式,搜集合法证据最后移交检察院法院走正规的法律程序,那时律师就可以出场了,但大陆法系律师的作用真的没有欧美法系那么大,所以并没有太大作用。
冰冰是偷税税务部门没移交公安机关,如果未按规定时间补缴 拒缴才移交公安处理

最近判了几个以牟利代购商家,判的都是逃税这可就重了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九天枫 wrote:
双规属于党内管理,没有进入法律程序,律师当然没有出场的份,




键盘飞行大虾 wrote:
冰冰是偷税税务部门没移交公安机关,如果未按规定时间补缴 拒缴才移交公安处理

先說范冰冰的事我不太清楚,不敢評論,但是,即便是依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的內規,「偷稅稅務部門」辦事的方法也不應該大過法律吧??照上面的說法,范冰冰好像是共產黨黨員??聽說有被帶走,銷聲匿跡一陣子,應該沒錯吧???


以常理推斷,既然是稅務部門,屬於公家機關,照理說沒有逮人的權力,范冰冰如果人被帶走而且消失數天,最低限度應該要有警察或公安單位的協同並且出示逮捕令吧??在這種情形下就該請律師了吧??即便是共產黨也不可以隨便抓走黨員審訊吧??怎麼會「属于党内管理,没有进入法律程序,律师当然没有出场的份」呢?????


美劇、好萊塢電影、或者韓劇、甚至台灣新聞都可以看到,要把人抓走前都要先告知當事人權利:可以請律師,所有說的話都可能當作呈堂證供


范冰冰被帶走(?)時,若沒有被告知可以請律師,在驚慌害怕、六神無主的情形下,萬一說了什麼對自己不利的事,而且被當作證據拿來起訴范冰冰,這對范冰冰來說不是很不公平嗎?這種情形下取得的證據在電視電影裡看起來是會被歸為無效的




再強調一次,范冰冰的事我不太清楚,有沒有請律師我也不知道,只有從電視、網路上片段的了解,上述意見只針對一般情形討論,倘若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和台灣不同,而且這次抓范冰冰完全是依照中國法律辦事,那麼上述意見自然也就不成立了,若我對范冰冰相關報導有所誤解並做出錯誤解讀,先向兩位致歉

3B014 wrote:
范冰冰的事我不太清...(恕刪)


第一范冰冰不适用双规,双规是党纪处分。
第二范冰冰没有失踪而是一直配合调查,而且是她自己主动躲起来的,作为公众人物偷税调查,换你你愿意天天面对媒体吗?自己不躲起来?
第三,大陆是大陆法系,不是海洋法系和台湾法系不同。
大陆律师特别多,但是也没有到特别强大的地步,因为律师过于强大法律就会被扭曲,成为有钱人的工具。
法院审结案子特别快,法律定的特别死,不允许弄一堆的整修法律搞的很复杂,导致换个律师就换个法律角度就容易推翻结果。
大陆目前法律缺陷主要认为存在未成年犯罪没法处理,和精神病的问题,除了这俩之外没有其他的问题。
第四,大陆的律师能赚钱,但是很难赚大钱,尤其是有法律援助的配额,就是新人律师都靠打法律援助案件积累经验,法律援助是给中下层免费打官司的一个渠道,诉讼人不花钱,但是所在律所和政府要共同承担费用,毕竟新人律师也要生活。
但是大律师也给一定的法律援助配额,大律师收入很高了,基本律所不承担这部分,政府会有少量补助。大律师的法律援助未必是中下层了,其实很多有钱人面对一些大规模的诉讼几年下来也容易打破产,就为了避免这个情况。尤其是不能因为大官司,法院结果没出来之前,各种保全财产导致正常的生产经营停止,以前出现这类情况,现在做了修正,就是官司诉讼期间法院会盘点财产,但是不会影响生产经营。范冰冰还有一些公司的,不能因为她身陷官司,他的公司就停止了,至于范冰冰比较出名的影视项目是因为男主性侵在外国被抓,范冰冰本人的污点导致市场的不认账,属于名声损失。
第五,大陆的偷税不仅仅是范冰冰,所有人都一样,因为人性是贪婪的,无论老板还是普通人都会想办法少交税,发现不了不违法,但是发现之后补交税款并交罚款就可以不做处罚,大陆法律一直都是这么规定的。
第六,共产党员特殊,他分党纪处分和法律处分,党籍处分高于法律处分,如果党纪处分比法律处分低,那党纪处分就没必要了,举个例子,杀人法律死罪,党籍判无期徒刑,那党籍这个无期徒刑就没意义,所以党纪规定的是诛九族才有意义,当然我只是个比喻,毕竟大陆死刑已经最高了,到了最高处罚党籍和法律已经没有差别了。
党员是有两重处罚,首先作为党员他要先接受纪委的调查,纪委不调查违法的部分,纪委调查的违反共产党员条例的部分,譬如台湾的国民党和民进党都有党纲,党纲都对党员有要求对吧!
至于违法的部分,纪委处理完之后,再交给法院,法院处理违法的部分,事实上违法和危机的部分很多是重叠的,所以大部分都是联合办案,就是纪委和法院一起查,详情你可以看大陆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里面的陆毅就有双重身份,他最高检反腐中心就是受纪委委托由检察院成立的机构,法院是司法的部分,纪委是纪律的部分,纪委委托法律成立了这个反腐机构,他们有双重身份,双重办案,大陆目前就是这类状态,纪委基本不单独办案了,都是委托给检察院和发言成立反贪部门,只是查到的违纪部分上报纪委而已,《人民的名义》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的包含各级检察院设立的反腐中心就是大陆最普遍的一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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