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今年被國稅局請去喝茶花錢消災後
就成立商號要開發票了~(小網拍)
因為完全沒有經驗,家母以前有做過小生意
推薦(其實是強迫🤣)用她配合很久的會計師
原本想做給自己朋友後來算了
我媽媽說她朋友說一個月可以給我1500的價格
我說都好、好用就好~
當時其實我自己設立商號也沒問題
我有朋友自己剛跑完程序要帶我跑一次程序
(他說請會計師幫忙設立要代辦費,他說他帶我跑就好,請他吃頓飯)
後來媽媽過兩天牽線這個會計師
說代辦給他們弄就好(當著他們的面)
我騎虎難下也說好,給人家賺一些以後做事也比較順)(其實我當月才被國稅局罰三本多,很痛🥺)
後來開始開發票了,第一筆金額出來了
商號代辦費12000,月費2000
因為跟媽媽說的不同,問了一下媽媽
會計師跟媽媽說我做網拍,發票竟然開到三本
工作量增加,所以無法給1500或1800
要算2000,我也一聲不吭給了~
想說好配合就好~
然後這個月底到了她要收發票了
她傳賴說以後多一本發票就+100
因為每一本都增加工作量
我說所以假設開三本,就是2000+300這樣
因為這是新加的規定
我也完全不懂這樣是合理不合理
想說上來問問大家
先謝謝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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