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才60初頭,還很硬朗,還沒遇到,但最終還是會遇到。
爸媽名下只有一間房子,房子其實我出3分之2。
孝親費妹妹沒給過,現在房子是妹妹跟爸媽在住,我自己外面買房子。
妹妹也30幾歲,單身,目前失業,我爸是說如果妹妹在他們死前沒嫁出去,房子要給她,當成她未來的依靠,但我每天早上4點半起床工作,她都睡到中午才起床,看漫畫追劇到半夜,這實在不太公平。
魯久變鐵蛋 wrote:
我爸媽才60初頭,...(恕刪)
真到那天時 再喬一下房子市值至少取回二分之一!(看是要妹妹貼你 還是怎麼樣。或三分之二都取回,也算是在道理之內!)
還有就是當哥哥對家人的照顧指數願意到哪!(有的人就是真會考慮到妹妹將來無所依,自己要是狀態都不錯。就給她吧!至少有個依靠)
[但要縱觀全局。譬如她身邊有沒有什麼隱藏性地雷!?]
[現實中我認識的一個人‧‧‧ 被牽去灌酒 詐賭 賠掉一千多萬現金 還欠一兩千萬! 父母留給他的公司股份換成1~2千萬現金 也因此都沒了。 (酒 豬朋狗友 心懷不軌 一開始打定主意要詐他 當然 後面就是有那些刺龍刺鳳的撐腰)] 如遇到什麼稀奇古怪之事 可能房子一下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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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現很年輕 開始積極要求去打工,哪怕最基本的工作也做[這方面必須由你雙親去逼]! 妹妹也要開始好好存錢當自己的養老金!
當然 最厲害的管道還是 找一位長期飯票。
把你付出的2/3產權拿回來
可以的話 連父母的持份都買下
就說是為了妹妹的將來考慮
"房子還是放我名下比較好,怕將來妹妹手頭一緊就賣房了"
如果父母有疑慮 就說會請代書弄個合約
承諾如果妹妹將來無法自立謀生 你會幫忙照顧就好
合約是給父母看的啦~安撫用的而已
當初我們家辦繼承也是這樣
長輩怕我先生拿了全部的財產 要是掛了 我會通通捧走
所以硬是立了一個約 表示無論是誰繼承財產 都要照顧精障的那位
(我小叔有精神分裂,無法工作謀生,我們正在養)
說真的 同住那麼久 真有甚麼意外 你會見死不救嘛? 不會嘛!
所以 立約真的只是立好看的而已 立給人家心安的
有心的沒立約也會照顧 沒心的立約也是立心酸的
我公公過世後 小姑就有說她要扶養我小叔
要我們把小叔的那份財產也給她 講了好幾次
最後是我們把合約拿出來 她還說她都不知道有那個合約
(她又沒要養,幹嘛讓她知道那個合約?)
然後改扯我們應該把小叔整天帶身邊甚麼的...
反正講來講去她就是想要把小叔(的財產)接去養(用)
扯遠了,sorry
重點是產權拿回來
免得我說的 妹妹亂賣的情況 會真實上演
她無業 有一個已清償的房子
要嘛賣掉要嘛貸款 不然她怎麼生活?
你最好現在 right now 馬上就講清楚
因為 房子是在你父母名下
你不會知道他們會不會"已經"在計畫過戶了
原本還能繼承 最後變成全是別人的
你應該分的出那個差別
再者 房子是父母聯名嘛? 總有個持份比吧?
一方先離世 另一方跟子女是可以平分繼承的
假設父母各50%持份 其中一方離世
另一半跟子女可以獲得50% / 3
你可以繼承到的會更少
不講求個人利益的話
你妹獲得大多數持份 哪天腦袋不清楚想賣了
他得到了$$ 沒有地方住 你以為之後會發生甚麼事?
建議你 現在 馬上 立刻 趕快講清楚
不要等他們離世才在講
很多意外通常是治喪過後才會發現的
你又不是要分家產
每個人都有全力替自己的財產作打算 你也有
房子產權拿回來 最好連父母的持份也買下
理由是怕妹妹將來想不清楚拿去套現
"連遮風避雨的地方都會沒有"
"我的房子可以給妹妹住 但是不能有給他賣的風險"
直接這樣說 父母或許會願意還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