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跟朋友去KTV唱到凌晨1點要離開包廂時經過的另一方人馬就看了我一眼於是我嗆他「看什麼看!」然後就發生肢體衝突我朋友也幫我打然後有人報警警方到場後竟二話不說把我壓制在地上上手銬帶回警局然後警察又打了我好幾拳在警局裡警察打電話確認對方不提告後我就離開了請問警察可以公報私仇嗎?找韓市長投訴有用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