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
我跟朋友去KTV
唱到凌晨1點
要離開包廂時
經過的另一方人馬就看了我一眼
於是我嗆他「看什麼看!」
然後就發生肢體衝突
我朋友也幫我打
然後有人報警
警方到場後
竟二話不說把我壓制在地上
上手銬帶回警局
然後警察又打了我好幾拳
在警局裡
警察打電話確認對方不提告後
我就離開了
請問警察可以公報私仇嗎?
找韓市長投訴有用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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