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的警車
接到緊急通報
xx路某便利商店發生強盜案
必須於5分鐘內到達現場
警車在路上超速+連闖2個紅燈
試分析警車不會被罰的原因
文章關鍵字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凡是""執行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有阻卻違法之依據,不受行車速度之限制。如果你要檢舉警車超速,除非你能證明該警車非值勤中。(來源:網路)
闖紅燈也是同樣道理。

Ben2019 wrote:
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的...(恕刪)


第二題
為什麼執行槍決的警察,不會被依殺人罪起訴判刑
試申論之

mark0826 wrote:
第二題為什麼執行槍...(恕刪)

刑法第21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
限。

mark0826 wrote:
第二題為什麼執行槍...(恕刪)


都說 執行槍決 了

這是國家賦予的權利

是要起訴個小 拜託這種問題先GOOGLE好嗎

01是高水準論壇...

董鰓康 wrote:
都說 執行槍決 了
這是國家賦予的權利
是要起訴個小 拜託這種問題先GOOGLE好嗎
01是高水準論壇...
以問題反問樓主...
讓樓主省思...
也是一種回答...
給魚??...給釣竿??...

Ben2019 wrote:
正在執行巡邏勤務的...(恕刪)


如果樓主之前發的如何考警察為真

那包括樓主目前的PO文記錄以及還有發文後射後不理的習慣,
以後或許都會對警察錄取列為評估的指標,
就算樓主用化名ID或分身帳號或之後刪除帳號應該也沒有僥倖...

如果樓主只是PO著好玩家裡經濟好野不用工作只是打鍵盤開玩笑,那就繼續不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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