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決 已解決 已解決 已解決 已解決
loveletter155 wrote:
今早女方說要去警局備案提告詐欺,但從我對詐欺罪的認知來看,這事情根本無法構成詐欺罪(無使用詐術或欺騙行為讓對方支付既定金錢),想請問更懂法律的大大們,我這認知正確嗎?...(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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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生提告
一定是會主張 , 你明明知道提前取消退團
不會被沒收全部團費
卻為自己的利益 , 欺騙女生 , 要求給付全部團費
詐取了中間的差額
然後 , 檢察官偵查時 , 會去調查你申辦的旅行社
問清楚 , 你知道取消退團的扣款資訊是何時?
與你向女生收取費用的日期 , 看何者在前?
如果你巳知在前 , 卻還是向女生收取全部團費
事後女生主張返還 , 卻也沒有合理的理由 , 就扣留
這是有可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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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 , 不必為了小錢意氣相爭
該還的就要還給人家
以女方的法律權利 , 她是能夠主張民 , 刑事責任
不是單純只能發支付命令
況且 ,就算發支付命令 , 那裁定費500元也是債務人要負擔
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