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版大..我是畢業於東吳大學會計系+東吳大學在職碩士班財經法律組,如果要參加國考律師及司法官是否能夠以第一款的應考資格報考?第一款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看起來似乎是可以,但還是想請教各位前輩確認一下...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