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好奇:先不講其他廢話~~原來拿小惡魔01這裡『票據法』提告的報案三聯單,加以塗改後,改成侮辱受害人還外帶說要告別人『妨礙名譽』的假造記錄,我們的『警政署』可以跟我說『假造報案三聯單合法』?!小惡魔01網站『威武』阿『威武』!!靠~~~~




(小惡魔01的事件原稿報案三連單)

(涉案被告修改報案三連單叫囂侮辱並說對受害人提告)

(受害人提告報案三連單)

(警政署長一年之後『認證』~聲稱『本案不犯法』的廢文電子檔記錄)

*有圖有真相:小惡魔01跟臉書紀錄都有,報案也報案了,卻被蓄意『湮滅證據』+『隱匿證據』加上警政署的紀錄,我很好奇警方『憑什麼』說對方沒犯法不偵辦?!如果按照這樣的『說法』本站之前的攝影版~某一件修改報案三連單被判決『偽造公文書案』,按照上開事件~~講句粗話:『草泥馬的根本不犯法』,警方為什麼移送法辦??為什麼新竹地院判刑?!沒關係,證據貼出來了請大家『奇文共享』事實攤開來(後續有板友私訊告知原文作者,發文不妥,已修正/感謝感謝)本事件受害人=>我,用最簡單最不具爭議的方式公開,請大家『看清楚看明白』也讓大家知道事實真相,說的再多~事實警方就是不查案,不辦案~~被告繼續逍遙法外!!你們是我,你們如果今天遭遇一樣的事情,請各位板友,想想你們會如何感受,謝謝各位賞文,並且多多宣傳,感謝大家。
*受害人感謝一鞠躬(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