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投票日,若盤腿立起,然後行走入投開票所....1.這樣應該沒有違反相關選罷法吧?2.若因盤腿行走,身高變矮無法於圈票桌上蓋章,選務人員可以協助什麼的嗎?3.選務人員勸阻,我以走路姿勢是個人的人身自由,這樣應該合情合理。跟友人打賭,希望能上電視,但又不希望被警察當場抓走,然後還要被罰錢,所以詢問大家看法。
pug888kimo wrote:希望能上電視,但又不希望被警察當場抓走,然後還要被罰錢, 其實不用等到投票那天,你現在就可以去凱達格蘭大道前面走一段,電視台應該就會去拍了。如果警察要抓你的話,你就說你是01精神病院跑出去的,警察看在院長的面子上應該就不會抓你了。但是罰款可能免不了,這樣吧,我先斗內87塊給你。然後你再去跟新任的喬幫主申請加入廢文幫,喬幫主登高一呼之後,捐款應該就會踴躍急速增加,你繳完罰款之後,剩下的就拿去跟院長多買點藥,以免未來復發、病情加重就不好了。
pug888kimo wrote:0111投票日,若盤...(恕刪) 大哥,就算警察不抓你,先估算一下從你從開始走到有人通知記者到場,你得走多久才有機會上電視。我看你可能要從你出家門開始走才有機會喔,要不要先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