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小弟社區大樓目前遇到一件事,就是公共空間問題,一樓住戶因門口的公共空間糾紛導致他個人買了三盆大花盆放置,導致我們的通道被擋住,在第一天發生時管理員及部分住戶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員,都有在現場警告他無權這樣做,事後我們管委會拿出社區大樓的第二類謄本,證明他門口那一塊是騎樓地也是屬於開放空間,所以在隔天各主委開了一場臨時會議,並在了解相關資料後打電話請他到大樓來溝通解決問題,誰知一直拒絕過來甚至往後幾天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直到又隔了二天晚上主委又開了臨時會議因為一直不處理導致住戶憤憤不平,於是決議錄影存證後移動那三個花盆,那三個花盆底部用不知何種黏著劑黏住,在移動中未破壞到他的花盆,只針對黏著劑破壞最終可以移動,暫時移至他家門口二側既不妨礙住戶通行,也未阻礙到他家門口通行,今天中午他返回住處唸說為何移動他私人物品,經一番解說後依然硬說他的私有地,要他拿出證明卻拿不出來,
現在這樣移動他的花盆,他要告毀損罪不知這樣刑法上成不成立??
king0226 wrote:
請問各位 小弟社區大(恕刪)


當然不成立

癡漢對妹子的鞋子打手槍
法官都說洗一洗就沒事了
沒有毀損問題

告毀損

1. 他要證明有毀損
2. 他要證明是誰毀損

不容易

就算真有本事告贏, 兩個花盆能減損的價值能有多少錢?
effo wrote:
告毀損

1. 他要...(恕刪)

慢慢耗啊!公共空間就算清運廢物也說的通。阻礙通行當路霸,反告侵權集體簽署提告啊!
king0226 wrote:
請問各位
小弟社區大樓目前遇到一件事,就是公共空間問題,一樓住戶因門口的公共空間糾紛導致他個人買了三盆大花盆放置,導致我們的通道被擋住,在第一天發生時管理員及部分住戶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員,都有在現場警告他無權這樣做,事後我們管委會拿出社區大樓的第二類謄本,證明他門口那一塊是騎樓地也是屬於開放空間,所以在隔天各主委開了一場臨時會議,並在了解相關資料後打電話請他到大樓來溝通解決問題,誰知一直拒絕過來甚至往後幾天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直到又隔了二天晚上主委又開了臨時會議因為一直不處理導致住戶憤憤不平,於是決議錄影存證後移動那三個花盆,那三個花盆底部用不知何種黏著劑黏住,在移動中未破壞到他的花盆,只針對黏著劑破壞最終可以移動,暫時移至他家門口二側既不妨礙住戶通行,也未阻礙到他家門口通行,今天中午他返回住處唸說為何移動他私人物品,經一番解說後依然硬說他的私有地,要他拿出證明卻拿不出來,
現在這樣移動他的花盆,他要告毀損罪不知這樣刑法上成不成立??
不知道把垃圾丟在公共空間有沒有處罰辦法??...
這種人量他也沒膽去告啦~~
強制罪...了解一下........

住在北市公寓七樓的女子林美玲與對門的鄰居莊薇薇因細故長期不睦,今年三月,莊女趕搭電梯下樓準備上班時,林女故意按住電梯外的按鍵,不讓電梯關門,甚至用身體擋住電梯口,將莊女困在電梯內十一秒後才讓她下樓。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林女妨害莊女行動自由,已觸犯強制罪,昨天判她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五萬元。

放東西在公眾通路,影響他人進出....一樣的......
king0226 wrote:
請問各位
小弟社區...(恕刪)


如果是公共空間,
黏著劑造成的清除費用或地面毀損,
應該也可以求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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