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家中網路ip被詐騙集團當跳板,所以被列為詐欺被告 開庭時檢察官宣布是不起訴處分,由於遲遲未收到處分書,於是去電承辦股的書記官,書記官回覆是要看檢察官什麼時候結案, 我接著是可能會再收到傳票嗎? 書記官回如果檢察官有需要會在發傳票,沒有則是會寄處分書,但時間無法確定只能等。 有誰能幫我解惑現在的狀況嗎? 案件是又回到偵查階段嗎? 是的話,那為何連處分書還沒收到就又回到偵查了 不是的話,那情況是甚麼? 這個案件搞得我好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