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04159 wrote:真的滿尷尬的,交也不(恕刪) 也不會啊!交出去只有兩種下場!一種失主真的去警局報案,怎摸認領?拿出其餘的三倍卷,上面有連號,可以抓碼認失主!一種不可能在公告期6個月後歸還給樓主!通常是警局自己提早在12月底前,想到!買便當飲料草草結案!
映日紅之花 wrote:稍早在公園慢跑,坐下休息時一旁草地居然有張面額500元三倍券拿去警局半年後可以歸拾得人但半年後就變成廢紙了,求解!! 放心送警局吧!半年後一定一堆人沒花完這用錢換的券,要歸零有得吵了!轉型正義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