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3164 wrote:台灣有推動安樂死的團體或聯盟嗎?(恕刪) 我國刑法有「加工自殺罪」275條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一款是親自下手殺了他第二款推薦他人去國外安樂死就有教唆之嫌也有罰幫助犯所以就算代辦國外安樂死也算違法第三款 幫忙自殺沒成功都要罰因此 台灣要有安樂死 只能先修法
asdf3164 wrote:台灣有推動安樂死的團(恕刪) 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為什麼推動安樂死那麼困難,全世界允許安樂死的國家曲指可數,應該沒有人希望將來自已躺在病床上,一躺好幾年甚至幾十年吧,但為什麼那麼難推動?
david92 wrote:這個問題我也想知道,為什麼推動安樂死那麼困難,全世界允許安樂死的國家曲指可數,應該沒有人希望將來自已躺在病床上,一躺好幾年甚至幾十年吧,但為什麼那麼難推動? 第三句其實一樣可以問︰應該沒有人希望將來自已躺在病床上,一躺好幾年甚至幾十年,但為什麼【預立醫療決定】(預立遺囑),簽署率低到那麼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