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蘇大媽檢舉違規1480件 判定「精神正常」刑期8個月
台南1名人稱「蘇大媽」的檢舉達人蘇寶蘭,經常拿著手機到處拍攝汽機車、攤販違規,宮廟遶境活動也被她檢舉,對醫院和警局也毫不客氣,因辱罵警員多次被捕。今年5月時蘇女因積欠2年房租被強執搬家;6月前往苗栗白沙屯拱天宮挑釁滋事,被宮廟列為「永久不受歡迎人物」,還因推傷女警,被苗檢請回台南限制住居;9月又因被法院傳喚卻未到庭而被通緝,但蘇女在台南實在太出名,通緝令發出1小時便被逮捕歸案。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昨日下午宣判,認為蘇女涉犯5項妨害公務罪,1項侮辱公務員罪,6罪各判3個月,合併應執行8個月刑期。蘇女未到庭聽判。
曾有公務員與蘇女交手後懷疑她有精神問題,應強制送醫,然而台南市衛生局6月罕見以正式公文表示,市民蘇女沒有精神科就醫紀錄,非衛生局列管個案,應依刑法相關法規處理。
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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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剛好沒地方住,你們還把他關起來,給他住,且還包吃,這些錢都由納稅人來付,這樣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