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才辦過一次,要跑很多地方1. 戶政事務所-辦理往生者的除戶-繼承人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多請幾分-繼承人戶籍謄本,證明與往生者的關係(繼承順位)2. 去國稅局請他們開立往生者的財產清冊之後要根據清冊上的財產內容去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果想要繼承的財產不在清冊上就要自己申報否則無法辦理繼承3. 填寫繼承系統表如果沒有預立遺囑就是按照法定的順位分配如果要改變分配的項目與比例需要繼承系統表上的所有繼承人都簽署同意書4. 去國稅局完成遺產稅申報5. 持遺產稅完稅證明,去各機關辦理繼承過戶現金帳戶繼承,去銀行房屋土地繼承,去地政車輛繼承,去監理站
god52101314 wrote:怎麼做呢?去國稅局告知 ...?帶雙證件? 大致程序說一下,詳細、正確的還是靠自己去查詢或碰到再補件。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及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申請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二.國稅局1.先向國稅申請被繼承人的「財產參考清單」。如果親自申辦,需要攜帶繼承人的身分證、印章,以及被繼承人(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若是委託他人申辦,除了前面提到的文件,還需要委任書及委任人的印章、身分證。2.申報遺產稅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3擇1)。3.繼承人中如果有拋棄繼承權者,要附證明影本。4.有土地、銀行存款的就要去副症事務所、銀行辦理相關過戶、註銷程序。注意事項:1.一定要注意各項申請的法定時效。2.謄本、印鑑證明可多申請幾份備用。3.萬一負債大於資產,可以申請拋棄繼承。申請拋棄繼承需要的文件:往生者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章。拋棄繼承申請書。繼承系統表。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需備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上述需要的拋棄繼承申請書、繼承系統表等,可以至各地方法院網站下載。
god52101314 wrote:4樓、5樓的朋友們去(恕刪) 順序是:1. 除戶(去戶政機關正式宣告此人死亡)2. 申報遺產稅(如果遺產價值超過門檻就要繳稅)3. 辦理繼承過戶繼承過戶是自己要去各機關辦國稅局只管抽稅可不會幫你完成繼承手續而去各機關辦理繼承過戶必須要持國稅局的遺產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