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縱火害6死竟逃死定讞 法官引兩公約認定「沒有直接殺人故意」
法官考量湯景華被調查認定是基於不確定故意燒死6人,屬於間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規定要判處死刑必須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依法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最高法院審酌湯景華罪行在公約拘束下,不能判死,罪責最重上限是無期徒刑,而無期徒刑依法執行超過25年,且有悔改實據才能假釋;依湯景華的年紀,判他無期徒刑,他得等到75歲才有假釋機會,仍有足夠的時間讓他長期隔離在監獄獄接受矯正。
法官真的很有愛心
而且不准受害家屬進入生死庭旁聽
只有加害者值得同情
死掉的人
如果不是像洪仲丘有個姐姐堅持為他討公道
就像一隻螞蟻一樣
沒有人在乎他的死活
這樣算草菅人命嗎?
覺得很悲傷
法院掛的天秤會校正回歸嗎?
還是窮人不值得擁有公平
既然這樣為什麼需要法院
法院有維持社會的功能嗎?
他們如同你我都是平凡人
沒錢沒權
唯一可以保障我們平等的只有法律
法律會保護我們嗎?
說台灣多麼民主自由公平競爭
真的嗎?
真的大家都是平等的嗎?
很為受害家屬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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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豬小芝麻 wrote:
惡男縱火害6死竟逃死(恕刪)
現在這個草菅人命的大領導是廢死X之一
再加上側翼/附隨組織X一堆在拱廢死~~
恐龍法官?!
有時候換個角度來看:難道真沒有法官要判這些牲畜死刑嗎?!
有心要維持正義的法官在事後會被這些側翼/附隨組織惡搞/鬥誇/弄臭
然後會失去工作職位或調職/打入冷宮等等~
有部分法官可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幹嘛跟前途過不去
草菅人命的那位都能玩"法"了~ 搞這些小法官應該是小菜一碟
以前想不通為啥有恐龍法官~~
昨晚做夢跟阿公聊了一晚上,突然明白了什麼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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