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打給165諮詢,165後來回電請我直接去報案,於是去派出所報案時,員警說要我先請165開案,於是我又回家打給165,員警說你們常常不開案就直接要我們去報案,於是165完成開案,請我再去派出所,報案筆錄也完成。
但過了半天,員警來電問我是否確定要告,要不要撤告,說這樣子對方帳戶全部不能用之類的,他問我要不要通報,說什麼他們的sop就是這樣子,後果要我自己負責等等,我完全愣住不知道要回答什麼,因為筆錄前中後,他都沒有說什麼sop凍結對方帳戶,然後還說這案子最後也會不起訴,問我要不要撤,當我愣住時,他自己又喃喃自語他已經完成通報,筆錄也完成也無法撤告。(心裡有點傻眼)
1.警方事後打來問我是否確定要告,要撤告嗎,並說案子不會被起訴等等,請問是什麼狀況??
2.警方事後問我是否確定要通報警示帳戶,這不是我可以決定的吧??不是警察或檢察官決定嗎!我哪知道他們內部流程作業.
3.警方說銀行初步回報帳戶沒什麼問題等等,我心裡想哪知道對方帳戶怎樣,我只知道就是接到電話匯款出去對方失聯,員警也在報案前中後和我打了對方電話多通,通的時後沒接,又關機不通。
4.報案目的不就是為了透過員警去調查嗎?怎麼感覺筆錄後一直被懷疑我捏造事實,且筆錄時就問了是否屬實也提供匯款單據等等,有問題的話當初還請165開案,165也聽了我陳述認為可以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