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聞 才了解 這社會竟然有這麼 野蠻的人 小擦撞 就打斷 人家一隻手摔角選手 是念在為了保護女友 還有本身是習武之人不跟鼠流之輩 計較 想不到 法律才判野蠻人不到一年 報導說 如果是一般人 早被打死了
新勁戰才是王道 wrote:今天看新聞 才了解 這社會竟然有這麼 野蠻的人 小擦撞 就打斷 人家一隻手 ...(恕刪) 大大如果有熟讀報紙社會版就會有這樣的故事"被按個喇叭...就開槍收了對方的小命"所以開車請小心PS.摔角手真的很厲害...
fruits0800 wrote:台灣的法官都很仁慈的,即使被害者被斷手斷腳,只要能夠接回去,沒有殘廢之虞,都不屬於重傷害!...(恕刪) 強吻說是國際禮儀,偷摸胸部10秒都沒罪了,鋁棒K斷手判個7個月也是很合理的吧?這種法官不是腦殘就是佛心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