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x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說要向我討對方保險公司的一筆修車費,可是當時我已經跟對方調節完成簽下和解書
內容如下
這樣你認賠嗎?
我有跟他理論一番,他看了和解書說第二點「兩造一切損失自行負責」指說對方的自行負責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維修費,所以保險公司這方可以再來向我討

他這麼說是對的嗎?
覺得好像轉一圈被弄了呢
以在下的理解是不用賠啦,
上面都白紙黑字寫了自行負責了,
等他告上法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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