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公然快閃結夥搶劫商場,很誇張

治安敗壞淪喪到如此
這要是發生在美國早就被擊斃了
街角的癡漢 wrote:
要是發生在美國早就被擊斃(恕刪)


這不就是美國??
有意見?憋著!
美國太大

要看街區喔

怕的話還是搬到墨西哥練練膽
趁火打劫是兵法三十六計的第五計。

原文為:「敵之害大,就勢取利,剛夬柔也。」此計用在軍事上指的是:當敵方遇到困境,面臨麻煩時,我方就要乘此機會進兵出擊,從而制服對手。也是偷襲的一種,「趁火打劫」也可以用作成語,常常用來形容趁人之危,大撈便宜。
加州,不意外,左癌集中地帶,
那位拉丁裔女副總統有份草擬的"只要不搶劫到某個金額,不用坐牢"的法案嘛~
若然是發生在德州...身體早就變成蜂窩。
不是很常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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