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富濟貧的人死後該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羅賓漢(英語:Robin Hood)是英國民間傳說中的俠盜。他武藝出眾、
機智勇敢,仇視官吏和教士,是一位劫富濟貧、行俠仗義的綠林英雄。
傳說他住在諾丁罕雪伍德森林
1930年代的時候,河北地區有一個很有名的飛賊,名叫李景華,外號「燕子李三」,這個人武藝高強,經常潛入富戶家中盜竊,偷到錢財之後,在花天酒地之餘,偶爾也給窮人施捨一點,而正是因為他有救濟窮人的事跡,所以他才名聲大噪,被社會大眾尊稱為「俠盜」。燕子李三後來被捕並死於獄中。據他的辯護律師蔡禮回憶,燕子李三在獄中親口對蔡律師說過:「我恨軍閥,恨富戶,所以我專偷他們!」。燕子李三死後,民間湧現了一些歌頌他的小說、戲劇、評書、彈唱等文藝作品,為甚麼?其實就一句話:底層老百姓懷念他。
底層老百姓為甚麼懷念一個賊呢?因為這個賊不一般,他劫富濟貧,是個「好人」,可是我們不妨假設燕子李三偷了富人的錢不是用來救濟窮人,而是丟進大海,那麼底層老百姓會不會懷念他呢?可以肯定地說:不會。所以說到底,底層老百姓所擁護的其實並不是燕子李三這個人,他們所擁護的其實是自己瓜分富人財產的夢想。
我們在生活中認識很多這樣的人:他們在年輕時一貧如洗,崇拜燕子李三,但是後來趕上改革開放、富了起來,然後就不崇拜燕子李三了,為甚麼?因為自己變成富人了,這叫做「屁股決定腦袋」。
馮玉祥在其回憶錄《我的生活》裡講述了他少年時代在清軍當兵所目睹的一件往事。當時入伍當兵的,基本上都是窮人家的孩子,窮怕了,一見錢就兩眼發亮。有一次清軍某部小兵A搶劫了一個富家太太的金鐲子,這時小兵B見到黃燦燦的金鐲子就眼紅了,他殺了小兵A,搶走了金鐲子,可是又被小兵C看到了,小兵C又殺了小兵B、搶走了金鐲子……結果一個金鐲子引發了一場大混戰,橫屍遍野。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甚麼呢?它告訴我們:你搶了富人的東西、變富了,可是在其他窮人的眼中,你成了新的富人,於是他們就來搶你,我搶你,他搶我,搶來搶去,沒完沒了,結果大家同歸於盡。
劫富濟貧,貧者變富,變富又被劫,週而復始,永無了期。所以我們說,劫富濟貧其實是不對的,因為它解決不了問題。
我們回頭看燕子李三的案例。依據燕子李三的辯護律師蔡禮所寫的回憶證言《我作燕子李三辯護律師的回憶》,燕子李三其實並不是專門劫富濟貧的,他從富戶家中偷來的錢,主要是供自己花天酒地的,只是偶爾心情好的時候,他才從中拿出那麼一點點,去救濟一下窮人。比如說燕子李三今天偷到了一千塊大洋,可能他自己揮霍掉了九百五,只剩下五十大洋去救濟窮人,換句話說:燕子李三犯罪行為的本質其實並不是劫富濟貧,他是揮霍為主,濟貧為次。
為甚麼燕子李三不將自己偷來的錢全部拿出來救濟窮人呢?這其實是個好問題,答案是甚麼?答案就是:燕子李三不是一台機器,他是一個人,只要他是一個人,那麼他就有貪念,燕子李三的原本動機是為了濟貧(假設如此),可是當白花花的大洋到了手上的時候,他就很難控制自己,他很難過自己這一關,所以最終的結果是:原本是濟貧的錢,大部份是自己吃了,只有小部份是分給了窮人。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劫富濟貧不但是惡性循環,而且還具有效率低下的特點。說的更明白一點,假如我們成立一個委員會,專門從事劫富濟貧,那麼最終的結果往往是:錢大多是被各個委員吃了,只有一小部份會真正惠及窮人。
劫富濟貧這件事更嚴重的問題在於富人的財產權,所謂劫富濟貧,其實是底層大眾一種非常樸素而且盲目的思想,它是一種民粹主義的思維方式,民粹主義思維方式的一個主要特點是僅憑感性思維去看問題,而不會從理性思維去看世界。
主張劫富濟貧的人們往往忘記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富人的錢是哪裏來的?是搶窮人的嗎?不是,富人的財富是自己刻苦經營而賺來的,它不是從窮人身上搶來的。社會上不排除有一小撮以不正當手段致富的人,但是從整體來看,大多數的富人是憑自己本事掙的錢。例如樓下開湘菜館的老闆,他開了五六家連鎖店,一年掙上千萬,你能說人家的錢是搶窮人的嗎?如果我們一哄而上,將湘菜館老闆的錢都搶走瓜分了,你覺得合理嗎?你覺得心裏踏實嗎?人家哪裏對不起你?人家什麼時候欠你的了?這裡面道理是十分明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