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緊急護送就醫)的條件為何?1.當發現民眾出現干擾行為,應先通報110或119處理,並通知衛生局。若該民眾為疑似精神病人且有自傷、傷人行為或之虞時,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 條,由警察、消防及衛生單位會同家屬護送至「指定強制就醫責任醫院」就醫,上班以外時間、例假日由警察與消防單位會同家屬送醫。緊急時得先送醫治療再尋家屬,若獨居之個案以當地村(里)幹事為保護人。2.若該疑似精神病人無自傷、傷人之虞時,警察、消防單位不護送,由家屬自行協助就醫。3.若該民眾非精神病患,判斷屬於犯罪行為、酒醉、社會滋擾等,則由警察單位依相關法規辦理。若有其他問題也請聯繫心理健康及毒品防制科為您服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