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客運南京幹線司機(車號:086-FW)員工編號6177郭鄭財未確定乘客都坐穩,就猛踩油門,害人跌倒,卻未上前查看關心,一副跟他無關。向市政府陳情,而獲得首都客運黃課長電話,並與黃課長聯絡後得知,難怪首都客運司機膽敢用這樣方式開車,因為讓人摔傷,該公車也是堅稱沒有任何過錯,甚至該公司政策就是不讓司機員上前關心,因為這樣就能賴到底,反正一般人也不會浪費時間與金錢去法院提告,吿了之後公車公司多半不會輸,但不是法官都無情,主要是法律是道德最低的底線,除非司機開車撞傷撞死人,否則在車上的乘客受傷多半都很難認定司機是故意的。這就是為什麼常常有老人搭乘公車摔傷,司機根本就沒有怕的真正原因,即使把人摔死,也沒什麼責任,因為只需雇用法律人想辦法鑽法律漏洞,就可以賴得乾乾淨淨。(有法院判決指出,摔死的老人因為沒有「雙手」抓緊,因此摔死的老人自己有責任)


結論就是,搭乘公車,特別是首都客運,你自己也多考慮考慮,摔傷摔死,公車司機都是「沒有責任」,也就是對付這種惡質公車公司,唯一的手段就是拒絕搭乘,讓他們虧損倒閉,你繼續搭乘,等於是助長公車公司的囂張氣焰。


不過,服務業其實不怕法律責任,只怕形象受損,因此首都客運內規有規定:不論系爭事故責任歸屬為何,首都客運均願發放慰問金、協助申請保險或以和解方式處理。


結果市政府提供的聯絡人黃課長顯然是菜鳥一個,還不斷在電話中嘲笑我的訴求,我要求他向該公司法務或其他人詢問該公司的政策,還是繼續笑,最後只好質疑他,難道法院判決是假的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688 號民事判決:... 然因有關乘客受有小型傷勢者,伊公司政策乃不論系爭事故責任歸屬為何,均願發放慰問金、協助申請保險或以和解方式處理,故伊前已向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出險而理賠原告24,495元,並再給付6萬元與原告。

首都客運「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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