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就是,搭乘公車,特別是首都客運,你自己也多考慮考慮,摔傷摔死,公車司機都是「沒有責任」,也就是對付這種惡質公車公司,唯一的手段就是拒絕搭乘,讓他們虧損倒閉,你繼續搭乘,等於是助長公車公司的囂張氣焰。
不過,服務業其實不怕法律責任,只怕形象受損,因此首都客運內規有規定:不論系爭事故責任歸屬為何,首都客運均願發放慰問金、協助申請保險或以和解方式處理。
結果市政府提供的聯絡人黃課長顯然是菜鳥一個,還不斷在電話中嘲笑我的訴求,我要求他向該公司法務或其他人詢問該公司的政策,還是繼續笑,最後只好質疑他,難道法院判決是假的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訴字第 688 號民事判決:... 然因有關乘客受有小型傷勢者,伊公司政策乃不論系爭事故責任歸屬為何,均願發放慰問金、協助申請保險或以和解方式處理,故伊前已向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出險而理賠原告24,495元,並再給付6萬元與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