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一下,去年我父親年收44萬, 母親年收15萬(只做半年工作), 這樣要夫妻合併申報嗎? 因為母親年收低基本生活費 196000元,我父親可以自己報稅, 然後我母親讓我扶養嗎?? 如果可以,線上版的報稅系統要如何操作?
晨得 wrote:
請問各位一下,去年我...(恕刪)
我拖到今天早上才報稅,我是用電腦、用自然人憑證申報。好處字幕大慢慢看。(同一畫面有15分鐘未操做,強制退出限制)
二人都要有自然人憑證,可以試試單獨報稅跟合併報稅哪一個適合。(記得只要在最後一步,確認退稅金額前返回。你都可以試算。)
我弟用手機報稅,他說很簡單。
手機門號要本人身分證註冊,才可以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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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電子申報入口網頁
操作依序



晨得 wrote:
請問各位一下,去年我...(恕刪)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2-04-19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時不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只要把基本資料填寫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未滿60歲,符合下列情況,就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可以申報扶養:
1.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111年度為新臺幣196,000元)。例如:被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未滿60歲而且111年度所得總額沒有超過196,000元,可以認定是無謀生能力,准予列報扶養,如果所得超過196,000元,就不可以申報扶養。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財政部109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6510號令)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