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打統編的買受人若是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營業人」等,都是無法領獎的,而像是「人民團體」、「私立機構」、「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有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中獎是可以領取獎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