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
前幾天我的機車停在六米自家門口被惡鄰居撞倒,沒道歉就算了,過幾天惡鄰叫警察來我家按門鈴,說惡鄰要用保險賠我機車的損壞,順便他也想請保險修自己的車,也都沒事先打招呼,所以已經鬧翻。
後來又過幾天又吵說我違停,他就是故意撞我的車,這個我能告他們毀損罪嗎?
自家門口道路是住戶共同持分
(每個人都有一份持分土地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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