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留行人空間可開放停車 王國材:已發文地方政府
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爭議不斷,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說,已發文給地方政府,
讓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但要確保行人路權。
新聞出處
那店家或地主的權益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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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的日子 wrote:維基上有一段...
騎樓留行人空間可開放停車 王國材:已發文地方政府
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
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後爭議不斷,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說,已發文給地方政府,
讓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只要可以騎樓留下行人空間,就可以酌予開放停車,但要確保行人路權。
新聞出處
那店家或地主的權益在那?
騎樓地屬私人所有,雖然道交條例授權縣市政府公告騎樓可停機車,但是騎樓地所有人依道交條例應該只有不得占用騎樓、須淨空供他人通行的義務,沒有提供騎樓地供人停機車的義務。換言之,供人通行與供人停車,對於所有權的限制(侵害)程度有別,騎樓地所有人沒有供人停車的義務。道交條例要求騎樓地主須供人通行是合憲,若進而要求騎樓地主須供人停車,合憲與否尚未知。若認為私有騎樓地並無義務供公眾停車,則市府公告騎樓可以停機車,其意義只是騎樓地停機車並不違反道交條例而已,不能以此對抗騎樓地主之所有權。
意即...騎樓是私人地...
被別人停車就侵犯了地主之所有權...
地主可以提告...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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